飞灰固化设备固化后飞灰储存的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:
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、防雨、防渗(漏)等措施,并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)的要求。
飞灰贮存设施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,其颗粒物应不超过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)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。如果收集的废气导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系统排放,应不影响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。
在飞灰贮存、运输过程中,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,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。
禁止在GB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对应的一类区域和GB3838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、II类功能区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设施和场所。
飞灰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扬尘、防雨、防渗(漏)等措施,不得露天堆存。
飞灰的收集、运输、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2025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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